《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申办
2017-04-11 11:08:36
一、条件:
        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拟在锡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是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镇级以上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