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2017-04-11 10:41:16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
1、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二、办理程序:
1、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居(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并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3、若通过审批,从批准的次月起向申请人按月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加盖街道办事处<镇>章)及当年度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
三、所需材料:
《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收入状况证明,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主要亲属基本情况,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