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认定流程
2017-04-11 11:54:11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并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下列人员,其中第1至第6类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前应先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
        1、“4045”大龄失业人员;
        2、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
        3、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7、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办理程序:
        1、登记:办理《社会保障卡》(约需一个月时间)—→申请并填写《无锡市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登记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核准并出具《无锡市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确认书》—→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注销:中止灵活就业—→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取回《就业登记证》。

三、申办材料:
        以下所列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残疾人证》的复印件要提供照片页和有关内容(指有就业、失业、缴费、享受待遇等记录的)页。
        1、“4045”——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
        2、双失业——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书或户口簿,配偶方的《就业登记证》,如配偶方已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要同时提供;
        3、单亲家庭——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读书证明;
        4、特困家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本家庭成员《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5、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残疾人证》;
        7、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副本。
        上列第1、2、4、5、6类对象中,如《再就业优惠证》上已做好就业困难类别确认记录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卡》直接登记灵活就业;如尚未确认或未按要求加盖确认章的,应按锡劳社就[2006]21号文规定先进行确认或复核,再申报登记。

四、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