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程序
2017-04-11 11:55:36
一、申报条件
        凡家庭成员的人数在2人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均处于失业状态(以办理失业登记为准),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可向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认定“零就业家庭”。

二、所需材料
        ①2人及以上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户口簿;②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全部人员的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在校学生除外);③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亲家庭离异、丧偶的有效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等申报材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如实说明家庭成员就业失业和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情况,填写《无锡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初步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在社区(村)显著位置向当地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申报对象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接到上报的初审申报材料后对其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四、就业援助目标
        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比较稳定的就业标准
        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的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为劳务协议,下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六、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可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50%,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零就业家庭人员还可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对零就业家庭“六个一”服务的具体内容
        对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为每位家庭成员制订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八、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措施
        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使高校毕业生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